不到六点,夜市已经人头攒动,放眼看去全是人。

    庄臻避开人群,在夜市里面闲逛。

    果然是个百货市场,只有你想不到,没有卖不到的东西。

    逛了一圈,他闻着味跑进了巷子,跳上墙头,一路往前跑。

    “喵~”

    巷子里传来怒吼。

    不是冲着他去的,而是冲着几只流浪狗。

    一群野猫,足有十几二十几只,个个张牙舞爪,毛发炸起,正在和三只流浪狗打仗。

    战争爆发,流浪猫没有应为身材个小而惧怕,它们勇往无前,爪子就是它们的武器,凶狠就是它们的胆量,朝着三只流浪狗发起了冲锋。

    这是地盘之战,是生存之战,只能赢不能输,输了就可能丢命。

    流浪狗个子大,纵然厉害,但他们猫多势众,团结一心,胜利一定是属于它们的。

    它们也闻到了庄臻的味,但是没理会。

    一闻那个味道就知道是家养的猫,不足为惧。家养的猫在它们眼里,和耗子差不多,是可以随便戏耍的对象。

    庄臻观摩了一会会战争,待到战争快要结束的时候,他才沿着墙头离开。

    三只流浪狗,估计流浪的时间还不够长,明显不是那群野猫的对手。

    单是凶狠度,就差了一大截。

    输了不冤。

    他往前跑,跑上居民楼的阳台,从一个阳台翻到下一个阳台。

    从一个房顶翻越到下一个房顶。

    这一刻,他很自由。

    城市灯火璀璨,万家灯火,温馨又充满了活力。这才是他熟悉的地方,是他生活了二十年的地方,是他的归属。

    原来,他始终归于城市,而不是乡村。

    乡村只是他停泊的一个港湾,时间到了,最终还是回到了城市,回到了他熟悉的地方。

    沿着楼梯,他下了楼。